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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案件中, Thapa v Minister for Immigration [2021] FCCA 686联邦巡回法院倾向于将 "在邀请时 "解释为包括整个邀请期,即从邀请之日起的60天内。 

事实背景

2018年12月11日,申请人被邀请申请189签证,职业是会计师(普通)。他的申请后来被移民局拒绝,并被AAT确认为他的技能评估由 会计师事务所ANZ 出具,是不充分的。 

该技能评估的日期是2015年9月21日。然后申请人在2019年1月10日完成了另一个评估。 

这被上诉到澳大利亚联邦巡回法院,争议点在于其对 "在邀请时 "的解释。 

调查结果

申请人 "在被邀请时 "没有持有当前的技能评估,这一点没有争议。 

申请人是在'邀请期'内申请并获得第二次技能评估的。也就是说,在收到申请签证的邀请通知后的60天内。根据 Berenguel, 案,法院采用了 "邀请时间 "而不是 "邀请日期 "的解释,因此在邀请期内获得的技能评估应该被接受。 

在第30段,法院特别评论说,如果法律规定的目的是指具体的邀请日期,则需要使用明确的措辞。 

移民律师咨询

这个法院案例改变了大多数律师和代理机构的基础性理解。看看这是否会被推翻,将是一件有趣的事情。同时,本案意味着,如果您的技能评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期,您仍然可以申请普通技术移民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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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Brightstone Migration 铭石移民律师团队撰写并准备,并由本所合伙律师之一及移民部主管审核,旨在提供专业见解和评论。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最后更新: 28/0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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