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的客户因一场家庭争执,收到家庭暴力限制令(ADVO)和两年守行为 ,从而面临签证被拒的风险。核心问题在于,我们的客户是否能够通过品格测试要求,以及部长是否应当在此情况下行使酌情权,做出对客户有利的决定。
根据《移民法》第65条的要求,所有申请人必须通过第501(6)条规定的品格测试,除非部长决定启动酌情权下签。
品格测试
品格测试评估一个人的过去和现在的犯罪行为、总体行为以及未来可能参与犯罪活动的风险。
根据《移民法1958》第501(6)条规定,若申请人有以下情况,则未通过品格测试:
- 有重大犯罪记录(如第501(7)条所定义)。
- 合理怀疑其涉及严重犯罪行为或已从事可能对澳大利亚社区构成风险的行为。
- 部长评估申请人过去和现在的犯罪行为及总体行为后,认为其品格不佳。
重大犯罪记录、涉及严重犯罪行为或对社区构成风险可能导致签证被拒。
如果我未通过品格测试怎么办?
部长指示第110号
在申请人未通过品格测试的情况下,部长有酌情权拒绝签证申请。然而,这一决定并非自动颁发,必须考虑《部长指示第110号》中的一系列因素,包括:
评估申请人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以及可能再次犯罪的风险。
考虑申请人是否涉及家庭暴力。
申请人与澳大利亚的联系的强度、性质和持续时间。
这一决定可能对居住在澳大利亚的未成年子女产生的影响。
澳大利亚社区对申请人行为和品格的期望。
这些因素为部长决定是否行使酌情权并在申请人未通过品格测试的情况下授予签证提供了指导。
在我们客户的案件中,问题源于一次孤立的家庭暴力事件,已通过发放家庭暴力限制令(ADVO)处理。虽然ADVO并不等同于刑事定罪,但它的存在可能会影响部长在酌情决策过程中对签证申请的最终判断。
翻开新篇章
鉴于这一事件的孤立性质,我们的客户已表现出强烈的自我改善承诺,并严格遵守实施的法律命令。
在这次冲突后,我们的客户一直优先考虑家庭。其妻子表示:
“他把我们家庭的需求放在一切之上,即使这意味着要打乱他的职业规划。他愿意为我的母亲和我提供支持,且在整个过程中展现出极大的耐心和理解,深刻体现了他对我们家庭的关心。”
因此,在铭石移民团队的专业建议和协助下,我们的客户获得了签证,证明了他在康复和促进家庭和谐方面的真正承诺。
尽管这一事件本身是孤立的,但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我们的客户通过突显他一贯积极的个人历史,以及他对澳大利亚社区的长期贡献,尤其是作为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的身份。此外,他为避免再犯所采取的措施显示出未来犯罪风险较低,进一步证明了他适合继续在澳大利亚居住。
本文内容源自 Brightstone Migration 铭石移民律师 处理的真实案例,由合伙律师兼移民部主管 郭玫律师 撰写并审核,旨在分享实践中的经验与见解。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Last updated: 13/02/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