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希望通过 雇主担保移民(Employer Nomination Scheme)186类签证直接入境(Subclass 186 DE) 获得永久居留的申请人来说,满足三年相关工作经验要求是关键条件之一。
大多数申请人了解全职工作可计入工作经验要求,但常见问题是: 如果工作性质是临时合同但实际工作时长为全职,是否算作有效工作经验?
在某些情况下,临时全职工作仍可能被接受,但最终取决于具体情况及所提供的支持性证据。
186 DE 工作经验要求
根据 186签证直接入境类别,申请人通常需要证明至少三年的相关工作经验,工作岗位应与提名职业或密切相关领域一致。
此类工作经验通常应为全职,即工作时长与相关行业的全职岗位相当。
虽然签证评估主要关注工作量和相关性,但工作性质本身也可能引发疑问,尤其是当工作是临时合同时。
临时全职工作的工作经验能否计入?
原则上,临时工作并不自动等同于全职,但这并不意味着临时全职工作一定不能计入。
如果申请人能够证明临时工作持续达到全职时长,该工作经验仍可能被视为有效。
关键点: 核心在于所从事的工作是否在实质上等同于全职工作,即使雇佣形式是所谓的临时的。
证据至关重要
依赖全职临时工经验的申请人,应准备 充分、清晰的证据,例如:
- 雇主证明信,确认工作职责和工作时长
- 工资单,显示固定的全职工作时长
- 排班表或考勤记录
- 税务记录或工资汇总表
这些文件可证明尽管职位属于临时,实际上是全职工作。
个案评估
全职临时工经验是否能满足186 DE工作经验,最终取决于个案的具体情况。
签证官可能会考虑以下因素:
- 工作时长是否一致
- 雇佣期限
- 工作职责是否与提名职业一致
- 支持性文件的充分性
因此,申请人应确保工作经验相关声明有可靠证据支持。
不确定临时全职工经验是否符合要求?
标准全职工作显然满足186 DE工作经验要求,而临时全职工作在证据显示实际为全职时,也可能被接受。
由于评估为个案处理,准备充分的证据至关重要。若不确定工作经验是否符合要求,建议在提交申请前寻求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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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Brightstone Migration 铭石移民律师团队撰写并准备,并由合伙律师兼移民部主管 郭玫律师 审核,旨在提供专业见解和评论。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最后更新: 16/03/2026



